【公告】雲林縣語言治療公會 成立大會 會議紀錄

雲林縣語言治療公會 成立大會 會議記錄
時間:民國100817(星期三)下午630
地點:虎尾若瑟醫院11樓第一會議室
出席人員:楊淑靖、王森弘、姚潔穎、黃淑娟、羅羿翾、蔡宜芳、翁筱樺、
     吳真鳳、徐嬿妮、王良惠、林怡伶,共11名。
委託出席:葉姵妏、陳惠敏、陳子雲,共3名。

主席:林怡伶      紀錄:王良惠

一、主席致詞
    首先,感謝各位貴賓及會員今日下班後來參與雲林縣語言治療師公會的成立大會。經過各位先進的建議與協助,於今日能舉行成立大會,感謝大家。今天在會議中,將確認組織章程並選出第一屆理監事,預祝會議能圓滿完成。

二、介紹來賓與來賓致詞
    ()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特教科 王秋嵐科長:恭喜語言治療師公會成立,並感謝長久以來各位語言治療師提供縣內身心障礙學童直接服務,以及間接提供家長、老師專業諮詢。
    ()雲林縣職能治療師公會 林心怡理事長:職能治療及語言治療在提供專業服務上一直有相當密切的夥伴關係,未來在舉辦活動、課程上公會間可多多交流。
    ()雲林縣物理治療師公會 塗昭丞主委:恭喜語言治療師公會成立,雲林縣的復健團隊都成立公會了,期待未來貴會運作及會員招募能順利並日漸壯大。

三、籌備工作期間經費收支報告

四、提案討論
    ()雲林縣語言治療師公會章程草案,提請通過。
    針對草案內部分條文進行修訂
l         第三章 第六條 凡領有語言治療師證書且在本區域內執行語言治療業務者,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但領有語言治療師證書,未執行業務,且未加入其他語言治療師公會者,得加入本會為會員。
案由:為適應目前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部分未考取執照之治療師,內仍得以學會認定資格執行語言治療業務,故建議增修臨時條款。
修正提案:第三章 第六條 增列第一款:於民國10273以前,符合全民健保語言治療申報資格,且在雲林縣縣內執行語言治療業務者,應加入本會為會員。
決議:舉手投票,全數同意通過本款增修條文

l         第十五條 本會設置理事九人組織理事會,並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三人,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以『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以得票數多者為當選;監事三人組織監事會,並由監事互選常務監事一人。理、監事均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選舉,以得票數多者依序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訂定之,選舉前項理、監事時,應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理、監事出缺時依得票數順序遞補,補足原任期。
案由:原條文理監事人數與人民團體法規定不符。
修正提案:本會設置理事五人組織理事會,並由理事互選理事長一人;設監事一人。理、監事均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已無記名單記法選舉,得票數多者依序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訂之,選舉前項理監事時,應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一人、候補監事一人;理監事出缺時依票數順序遞補,補足原任期。
決議:舉手投票,全數同意通過新修訂條文

    (二)一百年度工作計畫草案,提請通過。
     決議:通過
  (三)一百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草案,提請通過
   決議:通過

五、臨時動議:無

六、選舉第一屆理事
  當選人:王森弘、楊淑靖、翁攸樺、林怡伶、王良惠
  候補理事:黃淑娟

七、選舉第一屆監事
  當選人:姚潔穎
  候補監事:蔡宜芳

八、結論
  恭喜各位理監事當選人,由於大家都要兼顧工作與會務,請發揮互助精神,協助會務能順利推動,增進大家的專業與福利。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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